欣巴巴: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一O七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交付前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7年4月9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5月02日證櫃債字第1070010496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柒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27%,自發行日起每 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本公司債付息金額每壹拾萬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 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順延 日數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為五年期,本公司債設有贖回權,本公司債至發行日起屆滿 第24個月之付息日前,當期至少累積贖回發行總額之14%,自發行日起屆滿第24個月至第30個月 之付息日前,當期至少累積贖回發行總額之14%,自發行日起屆滿第30個月至第36個月之付息日 前,當期至少累積贖回發行總額之14%,自發行日起屆滿第36個月至第42個月之付息日前,當期 至少累積贖回發行總額之14%,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2個月至第48個月之付息日前,當期至少累積 贖回發行總額之14%,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8個月至第54個月之付息日前,當期至少累積贖回發行 總額之14%,自發行日起屆滿54個月至第60個月之付息日前,當期至少累積贖回發行總額之16%。 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自有資金 、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為確保償債款項來 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 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 開。 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無。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面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7年3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 3,580,000,000元,分為35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74,566,421股,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45,664,210元。 十一、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 892,527仟元。 十二、受託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承銷 之權利及義務。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銀行保證。 十六、保證機構: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北分行代理還本付息 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 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 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登錄,預計107年5月8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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