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相關事宜(更正減資後股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24 17: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4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
,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本。
3.減資金額:918,249,500
4.消除股份:91,824,950
5.減資比率:30%
6.減資後股本:2,142,582,190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7/06/05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14,258,2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目前實際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37,851,935股,加計美磊新
增發行股數68,231,234股,本公司合併總股數為普通股306,083,169股。
依前述減少資本計算,預計減資比率約為30%。
(2)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或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
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
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
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
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4)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
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修正,致影響流通在外發行股份數量,現金減資比
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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