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昇科:代子公司峰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3 16:40
第三十四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亢宿能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業務往來需求
(1)公司名稱:氐宿能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業務往來需求
(1)公司名稱:房宿能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業務往來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1
5.計息方式:
本公司關係企業貸款利息以不計息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視實際需求狀況而訂
(2)日期:
視實際需求狀況而訂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4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第5點: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分別如下:
亢宿能源有限公司:50仟元
氐宿能源有限公司:50仟元
房宿能源有限公司:50仟元
2.上述第6點: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分別如下:
亢宿能源有限公司:-55仟元
氐宿能源有限公司:-23仟元
房宿能源有限公司:-23仟元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