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磊:公告本公司不繼續辦理一○六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3 17:40
第二條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7/03/13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6/06/22
3.變動原因: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
屆滿前辦理。
(二)本公司於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將於107年06月21日屆滿一年
,因辦理期限將屆,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之計畫。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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