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裁決:加密貨幣為商品 價格操縱者可因此入獄
鉅亨網編譯黃意文 2018-03-12 15:15
加密貨幣種類之多,而人為操縱更是價格大起大落原因之一,但未來此情況可望改善,美國聯邦法官裁決,根據商品交易法,加密貨幣屬於商品的一種,因此受限於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的反欺詐和反操縱法規範,操縱價格者可因此入獄。
從 2015 年起,CFTC 開始嚴厲打擊未經註冊,即從事加密貨幣衍生商品交易的公司,並且認定加密貨幣為商品,因此隸屬其監管轄區。然後,它命令比特幣期權交易平台 Coinflip 及其執行長停止交易,因為他們違反 CFTC 的規定,並對其提起告訴。
CFTC 認為他們有權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並指控被告 Patrick McDonnell 及其公司 Coin Drop Markets 進行欺詐,涉及操控加密貨幣交易和挪用投資者資金。辯護方則認為 CFTC 無權起訴,因為它無權管理加密貨幣。
美國聯邦法官 Jack Weinstein 在上週裁決,虛擬貨幣為商品,CFTC 可針對價格操縱以及詐欺等行為,對其進行監管。
美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世達律師事務所分析: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向法院要求,對虛擬貨幣市場有詐欺行為者提出初步禁制令,法官 Jack Weinstein 在允許其請求後,指出「在國會進一步釐清這件事前」,CFTC 和其他州以及聯邦行政機構、民事和刑事法院事,擁有「並行權力」。
法院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CFTC 是否有權根據商品交易法起訴被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院必須確定(1)虛擬貨幣是否為商品,並可以由 CFTC 進行管制,以及(2)商品交易法允許 CFTC 對不直接涉及期貨的商品有關的欺詐行為進行管轄。
法院以肯定的方式回答了這兩個問題,並且認為 CFTC 可以在虛擬貨幣現貨市場中,對進行欺詐和操縱者進行索賠。
首先,法院認定,虛擬貨幣為在市場上,以一致的品質和價值所交換的「貨物」。因此,法院認為它們「落在商品的通用定義之內」,以及商品交易法的廣義定義。
其次,法院認為,商品交易法授予 CFTC 執法權力,可針對在衍生商品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欺詐或操縱行為進行規範。CFTC 對衍生商品市場並不能進行全面監管,法院解釋說,CFTC 在現貨市場上的執法權限僅限於「操縱或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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