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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新規自4月10日起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07 10:19


保監會今日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新規自4月10日起生效。

此次發布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資産管理計劃、信托産品可通過購買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投資上市保險公司。單一資産管理計劃或信托産品持有上市保險公司股票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本5%。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嚴禁挪用保險資金,或以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循環出資。

保監會表示,此次保監會修訂,在此前37條管理辦法之上,增加至94條,對股東穿透機制進行了一系列設計,同時,對股東可能存在的問題增加了相應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機制。保監會稱,核心是希望能夠通過對股東約束,來增加股權整個申報過程中的真實性、有效性。

《辦法》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只能成為一家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控制類股東,成為控制類股東和戰略類股東的家數合計不得超過兩家。關於持股年限,規定了控制類股東五年內不得轉讓股權,戰略類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財務Ⅱ類股東二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財務Ⅰ類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股權,目的在於防止投資人炒作牌照,倒逼其聚焦保險主業經營。


發改部何肖鋒表示,近年來,保險業出現很多問題,其中很多同股權高度相關。此次,保監會修訂股權管理辦法,以問題導向,對股權持股比例進行清晰分類,并將最高持股比例下調。

發改部則曹曉英表示,對于此前股東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保險公司,將進行窗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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