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鼎-KY:澄清107年3月2日網路媒體關於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02 20: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02
2.公司名稱:泰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6.報導內容:「PCB 廠泰鼎 (4927-TW) 規劃發行國內第 3 次可轉換公司債籌資,
上限為 6 億元,籌資主要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近期就會送件,若可順利第 2 季完成
募集並償還借款,將可使負債比降至 57%。......泰鼎去年財報已出爐,負債比約為
61%,該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 3 次可轉換公司債籌資,上限為 6 億元,籌資主
要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如能依規劃在第 2 季完成募集並且償還借款,將可使負債比降
至 57%。...」
7.發生緣由:本公司尚未發布106年度財務報告,亦未發布對於第3次可轉換公司債籌資進
度規劃及相關預計效益,報導中引述之內容及數字為媒體善意之臆測,本公司財務資訊
及第3次可轉換公司債辦理資訊均以本公司實際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公告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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