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凌-KY: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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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2/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1,246,52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3/01~107/04/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2.00~7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4/12/31 ~ 105/02/26 、預定買回股數(股):11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1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因本公司近期股價偏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並辦理銷除股份。
2.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說明
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可買回之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21,247仟元,本次計畫
擬買回股份上限總金額為新台幣84,000仟元。
(4)買回之期間及數量:依法可買回最大股數為3,400,000股,本次預定於民國107年3月1日
起至107年4月27日間,預定買回數量1,2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32元至70元間;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
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OTC)買回。
(7)截至目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0股。
(8)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104年12月29日~105年2月28日買回1,100,000普通股,
價格區間為新台幣50~88元。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占本公司己發行流通股數(34,005,174股)之3.53%,不足影響本公
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4.董事會聲明書及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見附件三
及附件四。
5.敬請 決議。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第四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第三季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10.2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次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寶霞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如下: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
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
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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