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4 11:17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公司名稱:相互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發生緣由:10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11/23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股款催繳期間
自104年11月24日至104年12月24日止下午3點30分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延平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
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4)如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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