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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G第三輪評鑑第四季展開,證交所籲券商建立反洗錢法規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24 18:07

【財訊快報/巫彩蓮報導】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 今年第四季的第三輪評鑑,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證券商的防治洗錢的法規架構包括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券商公會訂定的證券商防制洗錢,以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等,券商應及早準備配合防制洗錢上路。

行政院於去年 3 月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我國洗錢防制整體工作,各相關單位也都如火如荼積極準備中。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洗錢係指將犯罪所得進行處理並掩飾其非法來源,把犯罪所得用於合法或非法活動,洗錢可分為三個階段,包括處置 (Placement) 將不法所得之現金,或資產置入金融體系;多層化 (Layering) 透過層層金融交易來隱匿資金來源,並掩飾資金的審計線索、來源和所有權,最後整合 (Integration) 將資金重新投入正常的業務或個人交易,讓非法財富在表面上看似合法。

依據 2012 年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提出之防制洗錢,以及打擊資恐國際標準 40 項建議,應以風險基礎方法分析洗錢風險,而金融機構三大義務替客戶審查、紀錄保存,及申報可疑交易等,就證券商而言,必須建立法規架構涵蓋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洗錢對經濟和社會將帶來重大的負面影響,證交所表示,金融機構執行防制洗錢具重大意義,除可避免金融業成為非法犯罪之工具,並可保護合法合理的商業活動及維持金融體系的交易秩序。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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