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控:公告本公司受金管會處分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23
2.違規情形:
本公司辦理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6條第1項所定交易對象為同條第2項規定之交易行為總
餘額申報及揭露作業,有未正確申報及對外揭露相關資訊,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3.罰鍰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5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加強檢核對外揭露資訊之正確性、落實申報作業。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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