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林建設: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8 17: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紀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3115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51869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3749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5618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短期營運資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9949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13740
5.計息方式:
以年息3%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自貸款日起一年內加計利息還款
(2)日期:
自貸款日起一年內加計利息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39538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5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資金貸與額度合計為不超過人民幣1.825億元(或其他約當等值貨幣;分為500萬1
筆、1,000萬5筆、1,500萬7筆、1,700萬1筆,共14筆單筆額度,及550萬1筆授權董事長
於額度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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