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其他用途用地不得擅自變為商品住宅用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4 14:03
據新華網報道,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規定,對嚴禁規劃為商品住宅用地、但已規劃為商品住宅用地的,應當及時調整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用途。同時,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應按照批準文件明確的用途供應,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按照新用途供應的,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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