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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支付3年租稅優惠起跑 小店營業稅僅1%、可免開發票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1-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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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宣布,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民眾使用行動支付,營業稅可按1%課徵。(鉅亨網資料照)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率,財政部今 (12) 日發布為期 3 年的「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民眾使用行動支付,營業稅統一 1% 課徵,且 2020 年底前可免開統一發票。

財政部表示,因應推動行動支付市場發展,目前已發布包含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發票提供專屬獎項、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及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減免處罰等優惠措施。

而近來外界反映,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一旦超過 20 萬,就會失去免開立統一發票資格,同時也喪失 1%稅率課徵營業稅的優惠,因此小店家為了避免增加納稅或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接受行動支付意願偏低,影響行動支付的推展。

因此,財政部今天發布為期 3 年的租稅優惠措施,只要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即可由稽徵機關按 1% 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至 2020 年底,即日起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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