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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稱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出台 水資源立法條件尚不成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21 13:18


路透北京11月21日 - 中國財政部公布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對開采原油以及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可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待立法條件成熟後再通過法律予以規定。

資源稅的應稅產品為礦產品和鹽,礦產品是指原礦和選礦產品。周一稍晚刊登在財政部網站的征求意見稿指出,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從低豐度油氣田、低品位礦、尾礦、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亦可減20%資源稅。

國務院可以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待立法條件成熟後,再通過法律予以規定。意見稿稱。資源稅一般實行從價計征。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開采原油、天然氣並繳納礦區使用費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征求意見的截止日為今年12月20日前。

此前,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自2011年11月起,中國陸續實施了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實施改革,對絕大部分應稅產品實行從價計征方式,建立了稅收與資源價格掛鉤的自動調節機制,增強了稅收彈性。

數據顯示,從1994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征收資源稅7,972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14.8%,其中2016年征收資源稅951億元。總的來看,資源稅制度已比較規範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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