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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涉違返《網絡安全法》遭廣東網信辦處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26 12:20


騰訊控股(00700-HK)被廣東省網信辦指出違反《網絡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同時對微信公眾號平台用戶發布的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信息未有盡管理義務,依法決定對騰訊作出行政處罰。

廣東省網信辦於今年8月11日對騰訊微信公眾號平台存有用戶傳播暴力恐怖﹑虛假信息﹑淫穢色情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信息問題依法展開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後,發現騰訊對微信公眾號平台用戶發布涉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信息,並未盡其管理義務,有關行為違反《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的規定。因此網信辦決定按《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騰訊作出最高罰款的處罰決定。同時要求騰訊對違法問題作深入整改,規範微信公眾信息服務,對發布違法及不良信息公眾號賬戶依法處置。

廣東省網信辦作出有關處罰定後,騰訊作出回應指出已接到相關的處罰決定,又指出平台管理出現問題,微信團隊誠懇地接受廣東省網信辦的調整及處罰,又指出在廣東省網信辦的指導下,作出深入整改並切實履行平台主體責任,並且會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打擊違法違規信息。


對於騰訊今次遭到廣東省網信辦的處罰,大中華投資策略研究學會副會長李偉傑指出騰訊不會主動發布涉及暴力信息,是其他人將相關信息貼上才引致有關罰則,惟他相信有關消息較快被投資者消化,加上罰款非太嚴重,預期事件告一段落。李偉傑又指出未來騰訊股價多受到外圍科技股走勢影響。

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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