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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案遭判8年 林蔚山:無法接受將爭取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23 18:31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案,遭判刑 8 年,併科罰金 3 億元。林蔚山發出聲明表示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圖/NOWnews 資料照片)▲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案,遭判刑 8 年,併科罰金 3 億元。林蔚山發出聲明表示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圖/NOWnews 資料照片)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案,今( 23 )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刑 8 年,併科罰金 3 億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13 億多元。為此,林蔚山發出聲明表示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針對今日高等法院之判決,林蔚山透過大同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深感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強調通達案自己就是受騙的被害人,當時周雲楠利用通達公司向銀行詐貸款項,進而侵吞花用,法院迄今仍未查明金流去向,反而向通達與自己要求沒收實未取得之金額,對本案事實顯有誤解。林蔚山指出,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與清白。

今年 5 月中股東會上,有股東認為林蔚山因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虧損,私自挪用大同資金加以挹注,才造成大同虧損,認為林蔚山應該要負責任。當時林蔚山說自己 70 歲了沒犯過法,強調是司法不公不義,自己是投資失利,並不是掏空公司,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

至於股東質疑旗下華映虧損連連,林蔚山則說面板業環境艱困,友達、群創也曾虧損幾百億元,但華映去年第 4 季已經開始賺錢。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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