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工程:代子公司GOLDEN CANYON LIMITED及CK ASIA LIMITED公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損失已達所訂全部契約損失上限新台幣二千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6 18:00
第二條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外匯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6/8/16
3.契約金額:
五筆契約共計美金16,000仟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美金1,600仟元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1)全部已簽立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之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上限為
新台幣二千萬元或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中保留盈餘金額二分之一。
(2)個別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之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上限為新台幣
一千萬元或經核准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案」可容許損失上限金額。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預期交易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人民幣108,710仟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預期交易故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已實現之損失為0元
未實現之損失為21,727,441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匯率變動;此遠期外匯合約用於規避因預期未來股權交易
所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該等遠期外匯合約係指定為現金
流量避險,合併財務報表以避險會計處理,對公司損益並
無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06/04/13至106/05/12
交割日:106/11/06至107/02/08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代子公司GOLDEN CANYON LIMITED及CK ASIA LIMITED公告從事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損失已達所訂全部契約損失上限新台幣
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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