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07 13: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05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6.報導內容:法人依華新2014年出售華新城住宅建案,淨利潤20%推估,年底認列處分
利益至少新台幣11億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住宅建案處分利益係為法人預估,一切數據依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
測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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