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48萬人不開心!雇主未在「這天」補足勞退舊制員工的退休專戶 最高罰45萬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03-11 16:34

雇主請注意!您還有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而且今年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嗎?勞動部今(11)日提醒雇主,公司有勞退舊制的勞工在今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若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應於 3 月底前一次補足。截至 113 年底,適用勞退舊制勞工達 48.4 萬人。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者,將處最高 45 萬元以下罰鍰,去年即開罰 41 件,共 835 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蒨蒨指出,為確保勞退舊制符合退休條件員工領得到退休金 ,勞基法已修法,要求雇主需於每年的 3 月底前存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確保能給付當年度將退休員工的足額勞退。雇主若不確定專戶裡的準備金是否足額,可先試算,為協助雇主估算,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
謝蒨蒨表示,自民國 94 年勞退自選舊/新制以來,每年適用勞退舊制的人數逐年降低,近年來,從 112 年的 535,000 多人,一年減少約 5 萬人,下滑至 113 年的 48.4 萬人,而適用勞退舊制的公司家數,亦從前年的 75708 家,減至去年的 74317 家。
謝蒨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每年年底的時候都應該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退舊制勞工所需要的退休金數額,並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最新統計,已足額提撥率為 99.75%,去年未足額提撥裁罰 41 件、共 835 萬元。
所以,當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下列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之一的時候,雇主就應該將其納入足額提撥估算的範圍:
1. 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任一):
(1)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
(2) 工作 25 年以上。
(3) 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
2. 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年滿 65 歲
勞動部舉例,某公司一共僱有 50 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有 6 人,其中 4 人在今(114)年符合退休條件:
1. 估算需要給付這 4 位舊制勞工之退休金:一共 435 萬元。
2. 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 425 萬元,故不足 10 萬元,至遲應該要在今(114)年 3 月底前,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動部說明,凡是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被查獲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第 2 項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 80 條之 1 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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