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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公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來函就本公司桃園廠離心機氣爆事件復工通知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25

2.公司名稱: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桃園廠今日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復工通知書,發文字

號:中華民國106 年7月24日桃檢製字第1060006252號函,同意自

106年7月20日15時起復工,並廢止前揭停工通知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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