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要大進步就需要先下沉這四類精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7 08:18
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吳新葉在撰文中提到,在當前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精英下沉如何才能得以體現呢?這一問題值得思考。
不久前公布的《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顯示,中國足協將從體育總局的事業單位序列中退出,轉變為社團性組織。
同體育總局的脫鉤,意味著原足協官員也將告別國家公務員身份,也就是說足協的各級別官員精英,如果還要繼續從事足球事業,將不得不從此告別“官場”而成為民間人士。
這里不妨把這種現象稱之為“精英下沉”。在某種程度上,精英下沉同中央提出的“干部能上能下”精神也是契合的。
需要指出的是,同大量志愿精英的主動參與有所不同,這是體制改革背景下的一種被動“下沉”,具有人才逆流動的特征,是精英循環的一部分。那么,在當前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精英下沉如何才能得以體現呢?
精英下沉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種機制
受西方精英理論的影響,學術界一般忽略精英下沉的人才流動機制,鮮有論述精英下沉對社會開放的積極作用。在這些精英理論體系中,盡管也有關於精英淘汰的規律總結,但多強調為精英提供公平的“上升”頻道,否則便可能會導致社會失衡,最終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
比較分析,“下沉”的精英及其行動並沒有進入該理論體系,學者們關注的是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為“向上流動”的精英喝彩,而對於那些“向下流動”的精英則故作失語,甚至給他們冠以“淪落的精英”、“過氣精英”等稱謂。無疑,這種理論沒有充分反映社會精英的生活全貌,因而在指導實踐上是有局限的。
事實上,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領域,精英下沉是社會流動的常態,同精英上升形成人才循環的閉環系統。在中國古代政治生活中,精英下沉作為一種官僚制度發揮直接作用。
清朝康乾盛世期間推行的“官員外放”制度,就是京城的政治精英受中央政府委派而“下”到地方任職。與之並行的是歷史更為悠久的“官員流放”制度,但這是一種被動的下沉,皇帝將那些犯錯的官場精英懲戒性“下沉”到更低職位或者是邊遠所在,待其在流放地有所政績后再做處分。
在重農輕商的中國古代社會,商界精英基本是蟄伏民間,處於名副其實的下沉狀態。唯有不同的是那些大量無法進入仕途或者不愿進入政界的社會精英,他們的主要作用是教習民風、促進社會自治,在民間社會中發揮著裁判員和仲裁員的作用。
在國外,精英下沉也是一種常態。在日本,每逢大選期間,各政黨都會派遣“刺客”趕赴票倉不穩定的選區,同其他政黨競爭席位。
也有一些社會名流甘愿寂寞而不愿出世,愛因斯坦曾經拒絕以色列復國后首任總統的誘惑,始終“沉”在普林斯頓大學教學科研,正如他自己所說:“方程對我更重要些,因為政治是為當前,而方程卻是永恒的東西。”這種案例不勝枚舉。
根據科層制的金字塔規律,處於高位的精英畢竟只是少數,而塔基則沉淀著為數眾多的各類精英。因此,無論是“上升”還是“下沉”,體現的只是精英流動的方向不同而已,二者在本質上都反映了社會開放的特征。
精英下沉既是社會開放的機制之一,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種機制。眾所周知,資源在區域分布上存在差異性,而政治與市場在資源設定上的偏好也無法實現資源平衡。
從世界發展的經驗看,歐美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也存在資源失衡現象:一方面,市場具有追求效率的沖動,基層往往是市場設定資源的盲區,因而越是發展則“馬太效應”越有可能發生;另一方面,政治手段盡管能夠彌補市場的不足,但存在主觀偏好和能力“自負”的天然缺陷,經常在促進公平方面力不從心,甚至事與愿違。
因此,基層社會固有的發展稟賦差距,使公平無法充分體現,但是下沉的精英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這種差距,使社會公正的價值得以“兼顧”。
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精英下沉彌補了基層人力資源的不足,改善了社會的精英結構,對於社會功能的提升具有直接作用。至於精英下沉所產生的溢出效應,盡管難以測量,但顯然也屬於正外部效應范疇。
下沉精英的責任與使命
在社會變遷的動力角度,全面、客觀地判斷一個社會的開放程度,可以從精英功能上找到答案。因此,人盡其才一直是精英資源開發的基本原則。當然,不同層次的精英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無論是主動下沉還是被動下沉,精英們的應然作用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促進國家政權建設。這是政治精英下沉的作用空間。在經驗的層面,我國常見的做法是充實基層國家機關隊伍,以下派、任命、支援、掛職等不同方式實施。
同西方的選舉制民主不同,我國政治精英下沉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選票的政治動員,而是為了在政治互動中促進基層發展,是出於國家政治建設的考量。
比如,對口支援方面,上海在四年間先后從黨政部門選派了386名干部赴新疆喀什,並為當地累計培訓干部和人才4700多人次。
當前,從各省都實施的“駐村干部”工程判斷,國家政權建設的初衷也是一目了然:從縣級或鄉鎮抽調機關干部到村級掛職或擔任第一書記,直接接觸廣大群眾、參與村務管理,提高了基層社會動員能力的同時,也推動了村民自治的政治進程。
另外,各類政治精英的下沉還有利於政治社會化的展開,精英們固有的政治專業知識和政策能力,對於促進政治傳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二,傾聽社會聲音、傳輸基層訴求。韋伯在闡述科層制的形成時指出,層級負責的官僚制能夠反映權責一致的原則,理性的權力矩陣關係有利於維系組織的穩定及其順利運作,但特定權力的使用和服從關係則無法對基層社會的訴求做出及時回應。
正是這種弊端的存在,使黨和政府獲取的社會資訊被不斷地過濾,政策的落實也在層層落實中被反復打折扣,由此引起了社會的不滿,其中發生的群體性事件每年超過十萬起。
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社會訴求,政權的合法性無疑會受到削弱。這因而成為各類下沉精英需要完成的使命。與此同時,對於那些涉及到體制機制而造成社會衝突的重大問題,下沉精英們要能夠及時向上傳達,以盡早修正和改革現有體制機制。
其三,參與公共服務供給。從公共產品供給能力看,我國普遍存在著不均衡的問題:
一方面,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顯示出更高的差別化需求,這些已經邁入“大眾消費”階段的地區,對公共產品與服務的需求顯示出高速增長態勢,有些大城市甚至有幾何級暴漲的態勢;另一方面,我國的絕大多數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尚處於滿足最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務均等化階段,落差殊為巨大。
今天,大批志愿者和社會組織精英主動下沉,以各種形式參與公共服務,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
這個定論已經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上山下鄉運動”中得到驗證,盡管下沉的大批青年中不乏被迫的成分,主動下沉的比例有限,但這些“下沉”的知識精英對於極度落后的農村教育、醫療衛生、良種培育、技術咨詢、氣象服務等方面,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其四,接觸“關鍵少數”。精英自身也是“關鍵少數”群體,他們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其他關鍵少數的接觸,往往能夠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當前社會上存在的“仇官”與“仇富”現象,間接反映了我們的社會還存在著程度不同的不和諧現象,一旦這些少數人的訴求遇阻,便有可能放大社會緊張,影響到黨執政的群眾基礎。精英的下沉有助於及時而準確地發現哪些“少數人”的意見表達代表了公共訴求,能夠對少數群體在教育、就業、收入、醫療衛生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難做出及時回應,有針對性地解決弱勢群體和少數群體的困難。
對於廣大下沉的精英而言,還要密切關注新興社會群體中的“少數人”及其訴求,這是我國改革開放在社會結構和利益多元化進程中催生的新階層,關乎當代中國政治發展和有序參與的推進。
當今社會迫切需要四類下沉精英
發展的核心要素是人才,向上流動的精英與向下流動的精英都是人才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彼此之間相互補充,甚至相互替代。那些“下沉”到基層的精英,接觸的民眾更多,其作用范圍更廣,可以改善和優化固有的社會人才結構,促進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與此同時,精英下沉也能夠更容易了解基層狀況,便於發現社會問題的根蒂,也能夠自覺意識到自身的不足。從當前我國發展的實踐需求看,迫切需要四類下沉的精英:
其一,政治精英的下沉。如前所述,政治精英下沉具有悠久的歷史,而且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通常有兩種狀況:一是主動的下沉,二是被動的下沉。
據中組部統計數據顯示,自2006年實施“三支一扶”工程以來,五年內全國共有14.3萬名大學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遠遠超過規劃的十萬人規模。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大學生都是主動下沉的精英,對於激活基層政治資源、促進基層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相反,需要反思的是被動的精英下沉,當前呈現出“三多三少”的特征:高配、高福利激勵多而純粹的道德激勵少;零星的干部設定多而建制性設置少;科層制的指令型下沉多而主體的志愿型下沉少。
無疑,這種被動下沉的狀況並未實現精英下沉所應達到的目標。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既有精英被動下沉中存在的抵觸因素,也是政治設計不科學所致。
其二,知識精英的下沉。當前,我國正在處於轉型發展的新階段,迫切需要各類知識精英充實到生產、經營和管理的第一線,積極落實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將我國打造成為科創強國。科教衛生等系統的精英下沉也是當務之急,大批專家學者集中於大城市、集中於資源優勢較好的單位,客觀上固化了“擇校”、“掛號”等難局。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人才篩選機制出現了較為開放的趨勢,“教(醫、研……)而優則仕”正在興起。
開通這種“向上流動”的渠道無疑是必要的,但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精英下沉的實現:一方面,大批知識精英進入政界,“入世”變成了“入仕”,在事實上削弱了知識精英的科創實力,也在客觀上降低了知識的生產率;另一方面,知識精英游離於知識界與政界,弱化了知識符號或知識活動的社會影響力,形成了一種特殊的文化特征,不利於從整體上推動知識傳承與知識生產。
其三,社會精英的堅守。社會精英原本的安身立命之所就是社會,是所有主動下沉精英的代表,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因而在社會上具有強大的號召力。
當然,主動“沉”在社會基層的精英也存在差異性,懷才不遇、修心養性、等待時機者也可能不乏其人,但他們在基層社會的存在價值就是客觀上促進了基層社會的發展。這些精英的堅守體現了積極的道德操守。
在當今社會流動日益加快的資訊社會里,各種誘惑充斥其中,這些堅守的社會精英如果數量眾多,就能夠形成顯性的社會結構群體,對於社會進步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其四,下沉到社區的精英。社區治理有兩類精英不可或缺:一是各類草根社團的精英,他們直接接觸社會底層民眾,並致力於幫扶救助等公益事業;
二是社區管理精英,他們活躍於社區的每一個角落,調解社會矛盾、開展社區公共服務活動、美化社區環境、維護居民合法權益等。
從目前我國社區現狀看,這兩類精英的結構並不令人樂觀:草根社團的精英多以志愿者的身份出現,並不是社區的長期參與者;社區管理精英多由退休干部或知識分子構成,他們無法在職業群體和青年群體中獲得認同。
無論是草根社團的精英還是社區管理精英,他們都擁有相當專業的知識結構和社會資本網絡,也具有很強的領導能力,如果在人才結構上有所優化,則社區自治的進程將大大加快。(商業見地網)
本文作者:吳新葉,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 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