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公司遭罰5千萬法院判撤銷歸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6 20:22
頂新製油公司在 2014 年時因被控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食用油,被屏東縣衛生局處以新台幣 5000 萬元罰鍰,頂新不滿判決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屏縣衛生局在頂新案未判決前就開罰,違反《行政罰法》的「刑罰優先」與「一事不二罰」,6 日判決屏東縣衛生局敗訴,應一併歸還頂新 5000 萬元罰鍰與利息。
當初屏東縣衛生局對頂新公司開罰理由指出,頂新自 2012 年 1 月起從越南進口豬油 26 批、共 321 萬 6670 公斤,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示,這些進口油脂只能當成飼料用,但頂新卻製成食用油品並在市面販售,因此認為頂新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新台幣 5000 萬元罰款。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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