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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軟體有規範了 消保處提醒注意5大重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3 11:31


▲為了確保消費者在使用通訊軟體時有所保障,行政院消保處今(3)日表示已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包含 5 大規範。(圖/記者彭夢竺攝,2017.7.3)

為了確保消費者在使用通訊軟體時有所保障,行政院消保處今( 3 )日表示,經濟部已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包含消費資訊揭露、帳號使用管理、系統安全維護、契約條款公平,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等 5 大規範。


台灣民眾使用網路人數推估超過 1,800 萬,其中超過半數民眾的主要上網活動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像是 Line 、 Skype 、 Juiker 等,由於民眾接受即時通訊軟體服務的情形非常普遍,消費糾紛日益增加,像是帳號遭冒用、停權、付費購買加值服務商品(例如貼圖)消失等問題。

為了維護消費者相關權益,消保處表示,經濟部已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範重點包含消費資訊揭露、帳號使用管理、系統安全維護、契約條款公平,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等。

消費資訊揭露部分,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有關企業經營者名稱與聯絡方式、契約與服務內容、終止契約或停止服務事由、消費爭議的處理機制等相關消費資訊;帳號使用管理部分,消費者的帳號遭冒用時,企業經營者應予通知及停用,並於更換密碼後回復其使用,消費者若因終端設備更換或被不法入侵導致帳號遭刪除,得請企業經營者協助回復帳號、預付款或付費購買的加值服務商品。

此外,消保處指出,企業經營者不得單方變更契約或服務內容、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及預先免除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也不得約定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或拋棄、限制其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個人資料保護方面,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其個人資料相關權利的行使,也不得約定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為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服務時要了解有何相關權益,也要注意業者有無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情形,若是發現業者涉有違法行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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