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獎助留學獎金一般生每年一萬六千美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01 22:12
教育部自民國 92 年起設置「留學獎學金」,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補助一般生及選送赴特定國家學生每年美金 1 萬 6000 元,補助年限最長為 2 年;特殊生每年補助美金 3 萬元,補助年限最長為 3 年。
今年度合格受理報名人數計 611 人,擇優錄取 201 人,錄取人數為一般生甲類 (已取得入學許可,尚未出國就讀)34 人、乙類 (已在國外註冊就學) 135 人;選送赴特定國家生 - 北歐 10 人、新南向國家 13 人;特殊生 - 勵學優秀生 1 人、原住民生 5 人、身心障礙生 3 人。
今年度甲類 34 位錄取生主要留學國為美國、英國、德國、荷蘭及日本,已獲得入學許可學校包含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牛津大學、倫敦大學學院、倫敦政經學院、慕尼黑工業大學及京都大學等世界知名大學,研究領域包含文史哲、藝術、建築設計、工程、生科及醫藥等。
其次,今年度新南向國家獎學金類別共計 13 位錄取生,留學國包含泰國、印度、新加坡及澳大利亞,已就讀學校包含泰國朱拉隆功大學及蘭實大學、印度尼赫魯大學、新加坡 INSEAD 國際商學院、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墨爾本大學、雪梨大學、蒙納許大學等,研究領域分屬東南亞研究、婦女研究、教育、建築、企管、計算機、環境工程及微生物學等。
本項留學獎學金甄試審查成績單於今(1) 日以掛號信函寄出,申請人收到成績單後,如對成績有疑義,可於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 10 日內,依「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申請複查成績注意事項」申請成績複查。獲率取生最遲須於 106 年 10 月 31 日前辦妥簽約及契約書核定程序,並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啟程出國留學,逾期將喪失獎學金受獎資格。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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