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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因素欠稅 未來得免徵滯納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8:03


▲立法院 26 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案,未來欠稅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可免徵滯納金;即使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圖/翻攝自立法院 iVOD)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案,未來欠稅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可免徵滯納金;即使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包括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與規費法部分條文等。未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即便被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

財政部表示,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6 號解釋意旨,滯納金兼具遲延利息性質,如果滯納金再加徵利息,不符憲法比例原則,也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財政部說,滯納金及怠報金是對納稅義務人違反義務裁罰,具行政罰性質,目前現行各稅法對「罰鍰」沒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規定,提案修法取消滯納金及怠報金,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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