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旅館要通報毒蹤 補教師須用真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3:02
立法院院會今天(26 號)是本會期最後一天,國民黨沒有發動杯葛議事,院會在中午前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特定營業場所若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的人,有通報警察機關的義務,沒有通報可處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可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甚至是勒令歇業。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補習班和補教老師的廣告招生宣傳和書面契約,都必須載明老師的真實姓名,補習班聘雇教職員,須向主管機關檢具教職員的相關學力和身分證件,以及最近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資料,違反的話可處五萬到二十五萬元,沒有在期限內改善的話,可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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