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生技:本公司得全部或部份放棄認購「樂活有機農場股份有限公司」,於分割新設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08 19:0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08
2.發生緣由:為組織重整、專業分工及分散農場新事業之投資風險,本公司業將生產部項
下「嘉義農場」部門分割新設子公司「樂活有機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內容:為強化分割後新設公司「樂活有機農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東結構,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以發揮經營效益,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於新公司分
割設立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全部或部份放棄認購「樂活有機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之新股。
4.出售對象:不適用。
5.交易價格:不適用。
6.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該公司最近一期自結資產負債表
之每股淨值。
7.放棄現金增資之決定方式:本公司放棄認購之部份擬洽請特定人認購之,該特定人將以
經營有機農業相關產業之策略性投資夥伴為限。
8.合理性說明:未來依法提出相關評估文件予董事會決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參與認購「樂活有機農場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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