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光電: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08 18: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08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9.47%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福島一號合同會社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01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20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兆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7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中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5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6901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98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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