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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二審結果17日出爐 台新金:相信司法會還給20萬名股東公道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5-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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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鉅亨網記者宋宜芳攝)

彰銀經營權二審高等法院將於下周三 (17 日) 宣判,台新金控今 (8) 日舉行法說會,對於可能的判決結果,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表示,目前看來事證及文件明確,台新金樂觀期待,相信司法會還給台新金控及逾 20 萬名股東一個公道,但強調「不敢猜測結果會怎樣」。

台新金在 2005 年以每股 26.12 元,標得彰銀 22.5% 股權,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不過,在 2014 年底彰銀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董事,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經營權。


台新金提出司法訴訟,台北地院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台新金主張「確定契約關係存在」,高等法院也已訂在下周三宣判。

對於法人關切若法院判決契約非永久性,台新金有什麼計畫?林維俊說,對於即將到來的宣判,只能說期待司法系統對於不正確的過去作為,還給台新金及 20 多萬股東一個公道,台新金不敢猜測結果會如何,但目前看來事證及文件如此明確,樂觀期待司法會還給台新金及股東公道,台新金會等待司法判決結果,也會尊重司法判決。

另外,對於持有台新金股票的新加坡投資法人 Surfeit,在 2016 年 12 月引用「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提出交易爭端仲裁申請,並獲受審理。

林維俊指出,新加坡投資法人已於 4 月 17 日已正式指定國際仲裁人,依法 5 月 16 日在海牙國際仲裁庭將成立,對於求償內容,台新金認為應是要求恢復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要求我國政府必須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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