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聯: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6 11:40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A5版、聯合報A6版、自由時報A12版
2.報導日期:106/04/26
3.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銷售之氧化鋅與日前查獲戴奧辛雞蛋相關乙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媒體於106年4月24日踢爆內幕,直指本公司所販售的氧化鋅產品,出售給領有飼料
許可證的業者陸昌化工及鋅安化工,於添加在飼料產品再販售給雞農後,引發戴奧辛毒
雞蛋的食安風暴等語,此經多家媒體於網路新聞公開報導,均與事實不符,本公司依主
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之諭令,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所生產的氧化鋅產品純度為72-75%,目前國內銷售陸昌及鋅安兩家化工廠客
戶,做為原料產製高純度氧化鋅、碳酸鋅等產品售予輪胎業或鞋業之添加劑,絕無用
於飼料添加劑之用途。
二、本公司與陸昌及鋅安所簽訂之銷售合約條款,其中第二條即明訂:「買方不得將賣
方產品直接或間接加工、添加、製造使用於農業、食品、飲品、藥品、或飼料等相關
用途之產品,亦不得將賣方產品直接或間接轉售給製造前述用途產品之廠商,買方如
有違反上述約定,賣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買方並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顯
見雙方已明文約定不得將本公司的產品,用於農業、食品、飲品、藥品、或飼料等相
關用途之產品,亦不得將賣方產品直接或間接轉售給製造前述用途產品之廠商;此外
,本公司於氧化鋅產品所有包裝外標籤亦明確標示:「禁止用於食品、飼料、藥物」
,足認本公司於合約及產品外包裝上,均明文約定及標示不得用於食品、飼料與藥物
上。
三、是依上述,本公司已善盡生產產品銷售應有之社會責任,未來也將持續秉持此原則
,於銷售前後明示客戶有關於鋼聯產品之正確使用用途與禁用範圍。本公司鄭重呼籲
,任何報導或言論請善盡查證之責,以免以訛傳訛嚴重影響本公司信譽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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