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本公司擬辦理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以受讓台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TC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0 19: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0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至多約767,146仟股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至多約新台幣7,671,460仟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發行新股以受讓台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TC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下稱TCCIH)股份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股份受讓收購案係依據公司法第156條第8項,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
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
行之,不受第267條第1項至第3項之限制。
(2)為因應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資子公司TCC International Ltd. (下稱「TCCI」)擬
共同依香港及英屬開曼群島法律之規定,以協議計畫(Scheme of Arrangement)
方式私有化TCCIH(下稱「本私有化計畫」),本公司及TCCI擬共同對TCCI以外的
其他TCCIH股東(下稱「計畫股東」)提出下述要約:
(A)對於持有TCCIH普通股之計畫股東計1,826,448,522股,可選擇收受TCCI支付
之現金對價(每股價格3.60港元),或選擇交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換股
比例為每一股TCCIH普通股股份可交換0.42股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及
(B)對於持有TCCIH可轉換優先股之計畫股東計82,134股,可選擇收受TCCI支付之
現金對價(每股價格約3.93港元),或選擇交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換股比
例為每一股TCCIH可轉換優先股股份可交換約0.46股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3)倘所有計畫股東(包括普通股及可轉換優先股股東)針對本私有化計畫皆選擇由
TCCI支付其現金,則本公司不需發行任何新股;倘有任一計畫股東(包括普通股及
可轉換優先股股東)針對本私有化計畫有效選擇交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則本
公司即需發行普通股新股,並依公司法第156條第8項之規定與該等計畫股東進行
股份交換,以交換該等計畫股東所持有之TCCIH股份;倘所有計畫股東(包括普通股
及可轉換優先股股東)針對本私有化計畫皆有效選擇交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則本公司至多將發行約767,146仟股之普通股新股。
(4)是以,為完成本私有化計畫,本公司最終將發行多少普通股新股,需視計畫股東之
選擇方能確定,本公司將待確定後依法公告。惟本公司至多將發行約767,146仟股
之普通股新股,以受讓TCCIH股份。
(5)本次受讓TCCIH股份發行新股應取得台灣證券交易所就發行新股之核准,並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本次受讓TCCIH股份發行新股之股份交換基準日董事會
已授權董事長視本私有化計畫之進度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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