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三廠源頭管末雙軌管控季節性調控嚴加把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17 22:37
近期台塑石化申請生煤及石油焦許可證展延,雲林縣政府環保局今(17)日上午 10 時就核發狀況及原則,由局長林長造與副局長張喬維對外說明,針對今核發之塑化三廠許可證明細進行說明,且重申許可證核發原則:從源頭減量、管末加嚴、排放量管制並採用季節性調控等方式,加嚴管控標準,以務實態度為縣內空品把關。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縣府在 104 年 6 月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經中央函告無效後,後續採取行政審查作業,包括源頭減量、管末加嚴、排放量管制及採用季節調控方式,訂定全國最嚴格的電力設施排放標準,初步已見成效。
林長造說,13 日台塑石化公司宣告停用石油焦,縣府雖樂觀其成,但仍就生煤部分,採漸進式及有期程方式,希望及要求台塑石化公司使用乾淨的能源:如天然氣或再生能源。雲縣府採取嚴格把關立場,未來審查許可證策略目標最終是走向使用乾淨能源,大幅降低空氣品質污染,並對縣民的健康有所保障。
林長造指出,104 年起六輕電力設施已核發麥寮汽電、塑化一、二、三廠等 15 張操作許可證,其中生煤共減核 231 萬 2,726 噸生煤量,平均減核約 14.1% 燃料量;石油焦共減核 60 萬 9,340 噸,核減石油焦用量約 82%,許可證期限均縮減為 2 年內。105 年電力設施實際排放量相較於 103 年削減硫氧化物 14.95 噸、氮氧化物 65.56 噸,是國內公民營電廠中減量第一。
副局長張喬維表示,目前共計有 24 張發電許可證,其中有 5 張發電製程許可證(4 張使用生煤,1 張使用石油焦),另 19 張操作許可證(17 張使用生煤,2 張使用石油焦),過去核發原則均依照原有生煤使用量核發,直至 104 年提出禁燒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後,核發原則為發電廠依照 5 年的最低量,汽電共生廠則是 5 年的次低量。
此次經縣府評估崙背測站 PM2.5 的狀況和麥寮汽電歲修使用情形,除對台塑石化公司塑化三廠 M14,製程採用管末污染排放量減量 21.75%,並增加季節性污染源減量及降載。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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