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登山發生事故需搜救搜救費全額支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16 19:49
登山健行如發生意外,出動直升機是最快的方法,相對必須耗費龐大的資源,日前花蓮縣已三讀立法通過登山自治條例,如果未來有民眾沒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 5 萬元,而且搜救費要自己買單,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台灣攀登百岳、高山活動的熱潮日益盛行,許多標高 3000 公尺以上有名山頭就位在花蓮縣內,無論奇萊東稜、能高安東軍縱走或是馬博橫斷等都是登山界中知名挑戰路線,甚或中央山脈及海岸山脈也有許多中級山是大家躍躍欲試的挑戰,但根據花蓮縣消防局統計,去年花蓮山難事件共計 42 件,已是 5 年前登山事故的 3.5 倍。
因此,每次執行搜救工作常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而不可避免的耗費巨額公帑,花蓮縣政府自 105 年 7 月起開始推動「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立法工作,並在今年 3 月排入議會審查議程,立法期間也發生多起山域意外事故,最近一次也是損傷人力最為嚴重的,就是上個月接連發生的南二子山、合歡東峰等 2 起山難事故,長達將近 20 天的搜救過程,至今失蹤者仍難以尋回,家屬始終焦急擔心。而且合計搜救費用更是高達仟萬元以上。因此,在花蓮縣議會大力支持下,於日前順利完成三讀立法工作。
登山自治條例的立法目的,用意在要求愛好登山者在從事登山活動前,必須完成充足的行前準備,攜帶標準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及供應電源,並由專業領隊帶領,行前必須申辦登山綜合保險,並依法向山域管理機關申請許可,才可從事登山活動,以有效提高登山活動的安全保障。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對於依法入山引發的山域事故所進行的搜救費用,將可由保險公司支付,民眾不需擔心昂貴的搜救費用,以符公平正義原則,如擅自進入管制山域而發生登山事故的違規民眾,除依法處以 3 仟元至 5 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生山難事故死傷事件,也將依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全額支付搜救費用。
花蓮縣消防局林文瑞局長表示,花蓮縣是全國第三個完成登山自治條例立法的縣市,未來報請中央核定後就將立即實施。條例施行後,縣內原住民鄉親的基本權利,在原住民基本法的保障下,既有的傳統山域活動不但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且具有保護傳統領域不被過度破壞的功能,請原住民鄕親放心,同時也請登山愛好者能確實遵守,以保障安全,避免萬一發生事故,無力支付高額搜救費用。登山健行如發生意外,出動直升機是最快的方法,相對必須耗費龐大的資源,日前花蓮縣已三讀立法通過登山自治條例,如果未來有民眾沒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 5 萬元,而且搜救費要自己買單,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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