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港交所或加強對獨立非執董問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7 05:24
《東方日後》引述市場消息透露,港交所加強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問責及紀律行動,如上市公司欠缺內部監控、或內部監控系統失效,除了執行董事外,獨立非執行董事也可能受紀律制裁!
事實上,港交所早前進行的調查及紀律行動顯示,部分董事未能履行董事的職責,原因可能是對《上市規則》缺乏了解或不重視董事須肩負的合規責任,港交所提醒所有公司董事,未能履行董事職責或會受到港交所處分,甚至可能須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港交所發言人不評論是否有收緊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紀律行動,只表示《上市規則》列明董事局,無論是執行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均須共同及個別地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同時,有關董事承諾的要求,對執董或獨董也是一樣。
發言人續指,為了確保董事履行職責,港交所將在三月底推出全新的董事培訓計劃,涵蓋範圍包括內部監控、風險管理及董事職責等。
市場消息指,以往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對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的紀律行動,一般較少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施加制裁,除非是涉關連交易、向第三方貸款等「大是大非」違規個案上,又或者違規事宜是「非常明顯」,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可能以不知情作為免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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