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瑋:代子公司育新企業(股)公司公告取消資金貸與金額達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公告申報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2
2.公司名稱:育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5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本公司100%轉投資子公司「育新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貸與資金新台幣300萬元額度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貸與100%轉投資子公司
傑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但因受限於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與本公司有業務
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
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故提請 董事會核准取消此營運資金貸與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06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取消育新企業(股)公司營運
資金貸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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