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5 14: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15
2.公司名稱: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台灣蘋果日報B2版
6.報導內容:
數字科3.7億售2服飾部門 EPS進帳4元。
數字科技(5287)、久大資訊(3085)昨暫停交易,......,將挹注
數字科技每股獲利達4元以上。
數字科技總經理吳聰賢表示,......,至於處分101原創與拍手童裝的獲利
將於第2季認列,初估每股獲利貢獻度達4元以上。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係以1.88億出售一個服飾部門-101原創,拍手童裝非本公司旗下站台。
(2)處分站台獲利將挹注EPS4元以上,該數據係為媒體自行推估,
本公司特此慎重澄清說明。
(3)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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