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可重新營業?法院撤銷觀光局停業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01 18:0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於 2015 年 6 月 27 日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484 人受傷,遭到交通部觀光局裁罰 5 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不過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發生事故的區域僅是園區的一部分,但觀光局卻無限期停止停止整個八仙樂園停業,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2015 年 6 月 27 日在八仙樂園租用抽乾水的游泳池舉辦「彩色派對」,噴灑大量色粉卻意外引發粉塵爆炸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484 人受傷,使受害人與受害人家屬留下難以抹除的傷痛。
案件發生後,交通部觀光局對八仙樂園裁罰 5 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八仙樂園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發生事故的僅是園區的一部分,但觀光局無限期停止八仙樂園營業,違反比例原則,損害八仙業者財產權、營業權,因此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
至於發生事故的區域如何處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並未提起,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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