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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區間車爆炸案台北地院判林英昌30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2 11:1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56 歲男子林英昌於 2016 年 7 月 7 日在台鐵區間車上引爆炸彈,造成多人受傷,案經檢方偵辦,具體求刑 30 年,台北地方法院今(22)日宣判,判處林英昌有期徒刑 30 年,全案仍可上訴。

2016 年 7 月 7 日,林英昌搭乘台鐵區間車,當列車自台北車站出發,在駛抵松山車站前,林英昌突然引爆預藏的自製炸彈,車廂內一片混亂,包括林英昌在內的 25 人受傷。當時受傷的林英昌先被送到北醫治療,隨後接受檢方偵訊,林英昌坦承引爆炸彈,稱是想自殺,並沒有殺人意圖,認為並不構成殺人罪。

不過,由於林英昌在區間車內引爆炸彈,不顧他人生命安全,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具體求刑 30 年,一審法官認同檢方起訴刑度,判處林英昌有期徒刑 30 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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