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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致茂電子: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22

2.公司名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

6.報導內容:致茂去年純益增進四成,EPS4.35元.....擬配發現金股利3.3元,今年營收挑

戰雙位數成長。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未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該報導所提營收預測為媒體自行推估,有關本

公司財務、業務資訊,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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