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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Uber合法納管交通部:應善盡其企業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0 22:15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針對 Uber 司機今 (10) 日赴交通部陳情,交通部重申,公共運輸涉及到基本民行安全與消費權益,必須仰賴政府適當的公權力介入,來維持市場秩序和公眾利益,故公共運輸事業在世界多數國家都被列為管制事業。因此,Uber 在台營運理當與任何企業經營者相同,在「納管、納稅、納保險」底線下依法經營,而對於假創新、共享經濟之名行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之實的違法行為嚴正執法,是政府不變的立場與職責。

交通部表示,Uber 進入國內營運以來,已多次與 Uber 溝通及表達持續取締非法的立場,遺憾的是 Uber 非但未有改正,仍不斷誘導新司機加入違法服務,營業期間又切割責任,並以幫司機代墊罰金等策略鼓勵司機對抗公權力,作法實屬可議;政府可以理解司機在 Uber 受政府處分勒令歇業後匆促作出停止營運所帶來的錯愕,但這也顯示出 Uber 對旗下司機權益自始至終的漠視;因此,目前或許亦是 Uber 司機回歸正軌的契機。

Uber 自營運以來,在很多國家面臨了各項訴訟,爭議遍及政府監管、司機勞動權益、安全保障、不公平競爭等多項議題,導致 Uber 多年在各國推動自用車營運過程上並未有明顯進展,而即便在其宣稱合法營業的地區(如美國加州),Uber 所引發的勞資爭議亦仍不斷發酵,交通部表示,這些來自 Uber 經營實務與法規的衝突,問題的癥結仍在於 Uber 公司本身經營策略考量,理當由 Uber 務實面對國內 Uber 司機權益問題,善盡照顧所屬司機的企業責任。

另對於 Uber 司機訴求租賃車輛可在 Uber 平台合法營業一事,交通部強調,依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如是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的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下提供服務。部分租賃車輛駕駛私下接受 Uber 招攬,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並比照計程車模式計程收費,即明確違反前述法規規定,監理機關在執法上自始不存在模糊空間。

為提升整體計程車客運服務品質,交通部已積極推動多元計程車方案,透過適度鬆綁法規,鼓勵計程車業者開發多元化服務,正面迎向網路時代的競爭生態。交通部表示,目前多元化計程車已於 105 年底於高雄市率先上路,台北市、桃園市也正在推動上路中,相關業者皆已著手招募駕駛,呼籲 Uber 司機可主動洽詢相關業者,以合法途徑共同提升計程車客運服務品質,交通部也將於 7 日內安排,規劃邀集 Uber 與計程車相關從業人員團體召開意見徵集會議,廣泛蒐集各方立場意見納入後續政策參考。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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