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產遭媒體質疑上交所多次問詢被無視 董秘黃華敏受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5 17:40
格力地產董事會秘書黃華敏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1月25日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對格力地產與和時任董事會秘書黃華敏的監管關注通告。
據悉,2016年11月21日,有媒體刊載題為《互金整治下格力地產平台被指關聯融資》的報道,質疑格力地產子公司珠海海控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旗下的網貸平台,涉嫌違反《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不得「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的規定。
通告顯示,11月21日上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部督促公司就上述媒體報道予以澄清。但遲至21日下午17時,公司未提交澄清公告。21日晚間,我部向公司發出關於媒體報道的問詢函,並要求公司當晚提交披露問詢函的內容,但公司仍未對外披露。
11月22日晨間,為保證公平披露,我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2.1條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實施緊急停牌。此後,經再次監管督促,公司才於22日晚間披露前述問詢函件及相關回復公告。
上交所認為,媒體就公司子公司經營合規性的質疑,可能對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屬於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公司應當及時予以澄清和說明。但公司未按監管要求澄清相關媒體質疑、未披露問詢函件,並導致公司股票停牌,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8條和第12.2條等有關規定,董事會秘書黃華敏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會秘書黃華敏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指出,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有關規定,認真履職、勤勉盡責,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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