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商業銀行金江支行貸後管控不力資金被挪用 被罰4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4 12:00
中國銀監會攀枝花監管分局公布攀枝花商業銀行金江支行行政處罰(一)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攀枝花監管分局1月24日發布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攀枝花商業銀行金江支行存在貸後監測管控不力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問題,攀枝花銀監分局表示,王楠任攀枝花市商業銀行金江支行行長期間對上述違法違規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故遭海南銀監局決定對攀枝花市商業銀行金江支行罰款人民幣四十萬元,對王楠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七萬元。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上市公司數據庫顯示,攀枝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江支行主要經營範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代理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委託存、貸款業務;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按規定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及上級行授權的其他業務。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中國銀監會攀枝花監管分局公布攀枝花商業銀行金江支行行政處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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