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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簡化訴訟台新金撤回彰銀案2請求、盼高院確認契約有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6 21:03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纏訟多時的彰銀案,台新金董事會今(16)日決定,將主動向高等法院撤回「改派董事」及「金錢損害賠償」2 項請求,僅維持「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請求,希望能簡化訴訟,盼高院能夠早日做出判決。

彰銀在 2014 年 12 月改選董事後,因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使台新金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台新金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與財政部間之契約關係存在、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所推薦的 3 人擔任彰銀第 24 屆普通董事,以及金錢損害賠償等。

其中,在確認契約關係存在部分,法官裁定台新金與財政部均有部分勝訴,兩造也都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台新金表示,之所以撤回 2 項請求的理由是因為民事訴訟久懸不結,訟爭之法律關係即未能確定,不但損及公司權益,也有礙營運遠景之規畫與執行,但長久與政府機關對簿公堂,耗費雙方資源,實非台新金所願,再次呼籲政府履行 2005 年間針對彰銀經營權給予台新金的書面承諾,以維政府的公信力、重拾投資人對政府的信心,共謀振興台灣經濟發展。

台新金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已判決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確實存有契約關係,有鑑於彰銀董事會改選在即,且行政院長林全最近公開表示「財政部取得經營權是否合法,法律未判決確定前,他不能為公股爭取經營權政策背書,也不會為此政策反對」「我不能替法官作任何決定」,因此本案宜由高院早日作成判決,讓此爭議止訟息爭。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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