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江門分行票據業務嚴重違規 遭廣東銀監局罰款35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6 11:01
興業銀行某營業網點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中國銀監會廣東監管局近期通告的粵銀監罰決字〔2016〕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興業銀行江門分行票據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故廣東銀監局決定,對其分行罰款人民幣35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第一點、《關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第二點、《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第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廣東銀監局對興業銀行江門分行處罰資訊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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