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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開放民營資金進入醫療、教育領域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 永隆銀行董事長 招商銀行(行情600036,問診)前行長 馬蔚華
[提案摘要]
十八屆三次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鼓勵社會力量辦醫、興辦教育。鑒於現階段我國的民辦醫療和民辦教育雖然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且醫療、教育是社會公平的一種重要體現,醫療、教育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可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本委員特就進一步開放民營資金進入醫療、教育領域提出相關建議。
一、背景及問題
2013年11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就教育領域而言,《決定》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就醫療領域而言,《決定》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援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決定》指出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並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一)民辦醫療的現狀
根據中國醫院協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的數據,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中國民營院數量已經達到11514家,數量占全國總醫院數的46%。2009年醫改以來,我國一直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辦醫,特別是201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54號文),進一步放寬了準入領域和范圍,下放了審批程式,提出了改善社會辦醫職業環境的整體指導意見。雖然民營醫院數量增長較快,但整體仍處於規模小、人才缺、技術弱、盈利能力較差的起步階段。雖然在鼓勵社會資本準入等方面,政策壁壘正慢慢消除,但投資者和運營者還不能期待過多政策紅利。例如,多數優質醫療人才集中在大型公立醫院,要公立醫院院長點頭放行醫生多點執業,阻力較大;私立醫院的醫生評定職稱問題上也存在諸多不便,難以吸引人才。
(二)民辦教育的現狀
教育部發布的《2013 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3 年底,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14.9 萬所,各類教育在校生達4078.31 萬人,我國的民辦教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是,我國的民辦教育也存在以下的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如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招生自主權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護;民辦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存在差距;民辦教育是否具有營利性質存在灰色領域等。
二、建議及理由
醫療、教育是社會公平的一種重要體現,醫療、教育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可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於我國目前民辦醫療和民辦教育的現狀,有必要進一步開放民營資金進入醫療、教育領域。本委員特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一)充分解決民營資金進入醫療行業在準入、人才、服務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和支援不足的問題。
1、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清理民營資金興辦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
2、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制度的落實。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出臺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的相關規定,確保醫師多點執業有法可依。相關規定宜進一步簡化程式,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消除阻礙醫師有序流動的不合理規定。
(二)進一步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大力發揮民營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鼓勵和引導民營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
1、進一步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範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政策層面應確保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保護民辦學校及投資方的合法權益。
2、加強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招生自主權的法律保護。確保民辦學校有權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等。支援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允許辦學規範、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
3、提高民辦學校教師待遇。確保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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