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不得用「國酒」之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3 10:04
官司敗訴,以往常用「國酒」行銷的大陸茅台酒,今後不得再用「國酒」商標。
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業引用二零一五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指控茅台用「國酒」宣傳,會誘導公眾,讓民眾以為茅台等於全國最好的酒,對其他優質酒業不公平。
貴州遵義茅台鎮的茅台白酒,有八百多年歷史,和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白蘭地同列三大蒸餾名酒。一九四九年後,茅台當作國禮,送給各國政要。
多年來,茅台集團一直以「國酒」當宣傳,二零一二年還獲得國家商標局初審通過「國酒茅台」商標。不過,多家同業不服。
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名酒公司,集體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經過四年,國家商標局決定「國酒茅台」商標不予註冊。
(圖片取自網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