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新制上路這些勞工有紅包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3 09:02
記者陳彥驊/綜合報導
《勞動基準法》新制於元旦起上路,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新通過的條文中規定,特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使用完,若有未用完的假,則雇主必須換算成工資發給勞工;因此,部分勞工可能在元旦時就可以收到一份大紅包。
《勞基法》第 38 條條文中規定,在同一間企業工作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的勞工,將可享有 3 天的特休假。
但由於部分勞工可能是去年 1 月 2 日到職,在今年新法生效首日(1 月 1 日),就可享有 3 天的特休假。再加上新條文中也明定,特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使用,因此這 3 天特休在今年 1 月 2 日便已過期,所以這些特休都將折算成工資、發放給勞工,而這樣的情形適用於到職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的勞工。
同樣地,可以領到這份紅包(特休折現)的對象,將不僅限於任職第一年的新鮮人。在修法放寬特休假之後,「滿 2 年、未滿 3 年」的勞工將會多出 3 天特休,「滿 3 年、未滿 5 年」的勞工則會多出 4 天,這些勞工今天一上工後,因多出來的這幾天特休都已屆滿,所以都有紅包可以領。
至於這些屆滿,而未修完的特休假應該如何計算?勞動部表示,依新制條文內容,年度結算時若勞工只要有 1 天特休假未休完,雇主就應換算成 1 天日薪,加上原本的月薪,該日特休勞工將可領到 2 倍的薪水。
若想知道自己有多少特休假,民眾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自行試算看看。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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