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節能減碳南市多項環保新規元旦上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9 21:07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民國 106 年有環保新法規上路,包括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須換新證,餐館應紀錄廢食用油、廚餘數量及流向,LED 燈應回收,畜牧業水污費開徵等多項措施。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籲請市民及業者配合落實環保新規定。
環保局指出,為方便民眾辨識合格廢食用油回收業者,103 年 12 月起製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相關車輛及人員均應佩戴工作證憑證收油。目前有 34 家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向臺南市政府申請工作證。原工作證有效期至 12 月 31 日止。業者若欲繼續執行廢食用油回收工作,應備齊相關書表文件,依現行規定向環保局申請核發新證。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廢食用油未配戴工作證者,可處 6 千至 3 萬元罰款;未取得工作證而擅自回收廢食用油者,可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移送法辦。
環保局表示,餐館業 (係指從事調理餐食供立即食用之商店,含便當、披薩、漢堡等餐食外帶外送店) 產出的廢食用油及廚餘應交付回收業者 (再利用機構) 處理,106 年 1 月 1 日起須記錄事業廢棄物清除日期、種類、名稱、再利用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並至少保存 5 年,以免受罰。
環保署日前修正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補助期限由今年底延長至 108 年底,109 年起不再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臺南市政府公告明 (106) 年 1 月 1 日起,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每輛補助款由 2500 元降為 1500 元。
政府推展環保與節能政策,發光二極體 (即 LED 燈)使用量快速成長,已逐漸取代傳統燈泡、日光燈。由於外觀與傳統燈具相似,民眾不易分辨,有必要加強回收。LED 燈雖不含汞,但電路基板等電子元件含有玻璃、鋁、塑膠等材質,若未妥善清理恐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環保署巳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公告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的 LED 燈之製造、輸入業者需負回收、清理責任,自 106 年元旦生效,民眾應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回收業者回收。
環保局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第 1 階段以工業為主徵收水污費後,106 年起第 2 階段開徵,將畜牧業納入徵收對象,以利推動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有效預防水污染發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106 年起全面網路化,且申報資料應公開,包括核准之許可證、事業許可申請文件、定期檢測申報資料、補正資料與相關附件,以提升品質並落實民眾參與。
為提高「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安等級,自 106 年 1 月 3 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以網路申報的事業單位如醫院、化工廠等業者,首次登入系統時,預設密碼改以系統自動產生亂數方式提供,請新列管業者向環保局提出申請。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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