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違反大解法北市再罰75萬 建請中央組處理小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1 18:36
復興航空勞資爭議,北市勞動局今天 (21 號) 召開第三次強制協商會議,近 4 小時會議仍無共識。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復興航空大量解僱勞工,已經違反大解法,勞動局再罰興航 75 萬元;另外勞動局也建請中央組成「勞資爭議處理小組」,希望優先勞工的債權順位,並且針對興航積欠津貼等薪資,提報董事長林明昇、董事會成員等限制出境。(林麗玉報導)
復興航空無預警解散,1800 名勞工失業,勞資爭議未解,北市勞動局 21 號召開第三度強制協商,協商結果仍舊無共識破局,北市勞動局再度針對復興航空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沒有依法前 60 天前公告、還有進入協商程序不得解僱勞工等,再度重罰復興航空 75 萬元。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興航違反大解法第四條及第十條規定,勞動局認定興航三次解僱,人數、時間等違反大解法,採最高罰 50 萬元及行政罰法 25 萬元。」
另外對於興航工會指控,興航 12 月 20 號沒有發放過夜、外站等津貼,已經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未完全給付,勞動局近期就會裁處興航 2-30 萬元不等罰款。勞動局表示,興航的三度協商,資方都以需要經過董事會、授權不足等理由,屢屢讓協商破局,勞動局希望中央部會成立「興航重大勞資爭議處理因應小組」,在 12 月 29 號第四度強制協商前,邀集交通部民航局、勞動部、債權銀行團、金管會等開會,針對航權及債權分配等處理,希望優先勞工的債權順位。勞基科長黃毓銘表示,整個興航的信託帳戶,北市府推算積欠的勞工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信託帳戶已經明顯不足支付,北市府後續也會針對勞基法第 28 條,提出勞工為優先債權清償的第一順位,並且針對大解法第 12 條,對於興航積欠員工津貼等薪資,提報勞動部將董事長林明昇、董事會成員等限制出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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